在试衣服时,把包落在试衣间了,现在包找不到了,服装店说,应该是被其他客户拿走了,没有义务赔偿。在矛盾发生时,服装店经常会以事先张贴的“顾客保管好各自衣物”“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个人贵重物品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等标语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抗辩。 【客户提问】在试衣服时,把包落在试衣间了,现在包找不到了,服装店说,应该是被其他客户拿走了,没有义务赔偿。我认为服装店是有责任的,我能不能要求服装店赔偿? 【律师解答】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在矛盾发生时,服装店经常会以事先张贴的“顾客保管好各自衣物”“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个人贵重物品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等标语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抗辩。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抗辩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单位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例如没有安装摄像头对可疑人员进行查找,在发生事情后没有及时报警处理等,即使有上述免责标语,也不能真正免责!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在试衣间试衣服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第二:如果真的发生上述问题中的情况,也一定要积极和商家进行沟通,不要被对方所谓的免责事由说服,勇于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消费意识与维权意识的觉醒将倒逼经营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