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赵丹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涉案金额合计756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认定,赵丹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668万余元,并将公司款项88.5万元占为己有。两名同案人也分别获刑。截至发稿,暂未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赵丹阳等人是否上诉。但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相关规定,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是生效裁判文书,这也意味着前述判决应当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