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庭
中庭防火分区按上下层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当连接建筑表面的总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时,应:
(1) 中庭与周围的连接空间:采用≥1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应提供≥1H的防火保温和防火完整性;不满足防火保温性能的,应提供自喷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使用防火卷帘时,应不少于3H,与中庭相连的门窗,应采用遇火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
(2) 高层中庭走廊设置自喷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提供排烟设施,而不是易燃物。
(4) 连接部分吊顶、墙面为***,其余部分≥B1。
二、 下沉广场
1、不同区域通向空地的洞口间近边缘水平距离≥13m,室外空地仅用于人员疏散,疏散净面积≥169m;
2、在下沉广场等室外空地上,通往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少于1个。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要使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应不小于从任何防火分区到室外空地的设计疏散总净宽;
3、如果需要安装防风雨罩,防风雨罩周围的开口不应完全关闭。开孔面积不小于该空间建筑面积的25%,开孔高度不小于1m,当开孔设有百叶窗时,百叶窗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面积的60%计算。
三、 防火分区
1、通往不同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门不应包括在紧急出口中,门之间的小距离应不小于4m;
四、 避难走道
1、通往地面的出口数量应不少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上;当避难通道仅与防火隔间连接,并且至少有一个紧急出口通向防火室的室外时,可以设置通向地面的一个出口。通往避难所走廊的任何防火门的距离到通往地面的避难通道近出口的距离为60m;
2、避难廊道净宽度≥任何防火分区内通往避难廊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五、 防火墙(不燃墙≥3H)
防火墙设置要求:
(1) 当防火墙截面中心线与天窗端(端面可燃墙)的水平距离小于4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墙上不得设置门窗洞口。必要时,应设置遇火不能开启或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严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通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管。其他管道不适合通过防火墙。如需穿越防火墙时,墙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防火密封材料填实,管道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当管道为耐火、可燃材料时,防火墙两侧的管道应采取防火措施;
(3) 建筑物的防火墙不应设在拐角处。如需设置,门窗近边缘与内角两侧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设置乙级防火窗等措施,距离不限;
六、 防火卷帘
1、适用于设置防火墙的大开口和困难部位。
(1) 除中院外,①防火分区B≤30m时,防火卷帘B≤10m;②防火分区B>30m时,防火卷帘B≤B/3且≤20M(小值);
(2) 具有火灾时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得使用水平和水平防火卷帘;
(3) 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规范规定位置处墙体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不允许设置自喷系统,只满足完整性要求。
(4) 防火卷帘应是防烟的,与地板、梁、墙、柱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密封;
(5) 火灾时需要自动下降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其他应符合防火卷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