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和结构方案,使结构方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确保质量。
钢结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建筑钢结构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和形式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做到结构合理、可靠、经济节约。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生产操作过程以及建筑功能和艺术的要求以便和工艺及建筑人员共同商定合理的方案。
(2) 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出发,考虑材料供应情况和施工条件,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同时还要符合防火标准,注意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应针对节约材料、提高制作劳动生产率、降低运输费用和减少安装工作量以缩短工期等主要因素,进行多方案比较,通过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抓主要矛盾以形成综合经济指标的方案。
(3) 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原则,应从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出发,不宜围于某一种构件的得失而影响总的经济指标,如:
1) 上部结构应和地基基础的建设费用统一考虑;
2) 厂房屋架的端部高度应和墙面结构的费用统一考虑;
3) 有吊车厂房柱的截面高度宜和厂房建筑面积统一考虑等。
(4) 注意当前和长远结合,随着科技进步和工艺革新的加快,在设计时,需考虑今后改建的可能性和简便性。
(5) 在可能条件下,逐步向结构定型化、构件和连接接头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具体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构件和连接的类型,注意构件断面的协调和构造处理的统一性。
(6) 遵循集中使用材料的原则,即适当扩大柱距使承重结构大型化,减少构件数量,将钢材集中使用千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上,使承受其他荷载和特殊荷载(如地震作用)的钢材消耗量减至限度。
(7) 在保证结构可靠的前提下,实行功能兼并的原则,即一个构件可同时承担多种功能,如既起承重作用又起维护作用的结构或既是承重构件又是稳定体系的网架等。
(8) 在钢材选用方面应考虑结构的工作条件(如受力情况、温度和周围介质环境等)、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诸方面的因素。对各类各级钢材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重点是推广采用能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