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诚信社会环境离不开信用修复机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信用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现代市场竞争激烈产生的失信和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从某一个角度上来看,市场经济是规矩经济,法治社会亦是信用社会。随着法律和道德的日趋完善,对于破坏规矩者实施信用“黑名单”等利器进行惩罚,彻底使失信人员“寸步难行”。这些都只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并非真正目的。对于受到破坏的社会信用进行系统修复,重新打造诚信公平青山绿水,才是我们向往的生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着力加强完善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
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是意见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其中规定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即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当然,信用修复不是任何第三方机构都可以的,也不是谁都可以认定。7月2日,国家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两份公告,分别是“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批)的公告”、“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批)的公告”。西部资信被国家发改委遴选为全国批可承担信用修复培训任务和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将通过健全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注入能动自纠的动力,更好地维护社会诚信的土壤。
西部资信作为全国性知名的信用服务商,积极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专业优势,逐步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在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时,相当于为信用主体开通了一个“知错能改”的通道,使失信主体获得一个改过自新、重塑信用的机会,这正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
总而言之,现如今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速发展期,西部资信再次提醒:千万不能忽视信用修复所发挥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为失信主体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还会为我国打造和谐的诚信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