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拟定于2012年11月在北京、江苏举办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初、中级培训班,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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