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港工贸园优惠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园区注册经营,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
1、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60%的奖励。
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0%的奖励。
3、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5%的奖励。
二、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励。
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所纳税款留地方部分8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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