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融资的一种。预收货款是指销货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在交付货物之前向购货企业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形式。它相当于销货企业向购货企业先借一笔款项,然后再用货物抵偿。
购买方企业融资条件:(1)经营效益好,信誉高。(2)好的生产计划和足够的产品产量做保证。(3)动力、原料、燃料等有保证。(4)供货样品质量与产品一致。(5)真实的广告宣传。(6)购销双方应签定合同,从法律上保障购销双方合法权益。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
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即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是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
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如果不动产缺乏往往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经开展得相当成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2015年4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境内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允许以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设立产业基金、成立私募基金、发行各种票据债券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在特许经营的价格或收费机制方面,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
近年来,多地开展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