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所需资料: 1、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 (3)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2、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申请材料及要求也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 新标准在资质类别划分、检测参数内容、申报单位能力、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以提高对申报单位能力的要求,并增设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确保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