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在2006年以前,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是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