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除因经公安机关决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机构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处理。所需费用由经办单位或当事人支付。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在3日内火化;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应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但多不得超过7日。高度腐败的遗体必须立即火化。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殡仪馆以外,任何车辆都不能进行尸体的运输业务。需要从外地运送回家时,需要严格的手续,还不如就地火化后,将骨灰带回家纪念,这样又是对尸体另外一种祭祀的方式,火车是严禁对尸体进行运输的。异地死亡尸体运回流程很多,要求也多,所以大家必须按照规定。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民政部原则上是不允许尸体跨界运输,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许带骨灰,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由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即可运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