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1、银行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银行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保证书。
3. 提供融资便利,加快资金周转
信用证还具有融资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对于卖方来说,在提交合格单据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这对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通过申请开证额度或在信用证中约定延期付款等方式,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融通时间,优化自身的资金安排。例如,在国际矿产贸易中,由于矿产开采和加工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获得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从而减轻资金压力。
此外,根据信用证的撤销性质还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而不可撤销信用证则是指一旦开出就不能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稳定性,通常使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