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备案中关注的内容
1. 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会审查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 符合相关政策的导向。
2. 投资资金的合规性
会审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洗钱、资金逃逸等问题。
3. 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
会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的评估,以及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和可行性评估。
4. 监管和管理要求
可能会对投资项目提出一些管理要求,如在投资过程中需要报告投资进展、提供相关数据等,以便进行监管和管理。
ODI备案申请条件
1.申办境外投资ODI报备的核心务必合乎境外投资的概念,核心要为在我国境内依规成立的公司。
可以是新设、并购以及其他方法在境外具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申办境外投资ODI报备的核心和成立时间标准,核心务必是国内依规成立的公司,可是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公司,申办境外投资ODI报备,审核部门在核准或报备通常不会给予准许的。
3.申办境外投资ODI报备的核心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以及项目投资真实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