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层级境外企业,当境内主体通过给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时,要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2.银行应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如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相关业务。
3.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4.变更登记前,银行应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综合查询-历史协议查询”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业务登记凭证》。
5.减资或转股登记时,应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备案的流程
1. 备案申请准备
在进行ODI备案前,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拟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投资金额、项目所在地等;
- 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
- 境外投资协议或合同,需包括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及方式等;
- 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需明确同意进行境外投资。
2. 向发改委提交申请
企业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根据项目规模和类型,确定备案机构的级别:
- 中央备案: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或敏感行业项目,需向国家发改委备案。
- 地方备案:一般项目可向地方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