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1)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二)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在从前述部门分别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项目投资备案通知书》后,境内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递交材料,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什么是37号文?
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主要针对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投资PRC Individuals Direct Investment的外汇管理。其目的在于简化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流程,提率。
ODI备案和37号文的主要区别
ODI备案和37号文适用于不同的主体和场景。
ODI备案(对外直接投资备案)
适用企业:
- 所有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 适用场景:企业计划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DI),即在境外设立新公司、并购境外企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