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37号文风险须知
问:境内居民,如果没有按正常流程先办理 37 号文,而是先在境外设立企业,再返程投资,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答:很多客户在设立这个外资企业时发现无法设立资本金账户是因为银行会审核 WFOE 的实际控制人,如直接或间接股东有中国公民的话,会要求该中国公民出具 37 号文登记凭证,没有的话,账户开不了。
另外有很多客户,在境外如香港早已设立公司,并在境内也开始了资本金账户,但现在无法汇出利润。
更为严重的是,需要把非法已经汇出的利润汇回来,并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
没有办理 37 文的境外投资出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套汇逃汇行为。
未经批准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罚款包含:
1. 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 30%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3.如构成犯罪的,除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