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电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6.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6.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防夹装置失效。
5.6.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回路被短接。
5.6.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的目的,一方面是对非连续加工(如阀门制造、管道安装等多工序生产)或连续加工(如管材制造等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产品构件提供实时的工序质量控制,特别是控制产品材料的冶金质量与生产工艺质量,例如缺陷情况、组织状态、涂镀层厚度监控等等,同时,通过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试验所了解到的质量信息又可反馈给设计与工艺部门,促使进一步改进设计与制造工艺以提高产品质量,收到减少废品和返修品,从而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根据管道元件产品制造、管道安装、定期检验、合于使用等验收标准将材料、产品的质量水平控制在适合使用性能要求的范围内,避免无限度地提高质量要求造成所谓的“质量过剩”。通过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可以确定缺陷所处的位置,在不影响设计性能的前提下使用某些存在缺陷的材料或半成品、在役管道,如缺陷处于裕量之内,或者允许局部修磨或修补,或者调整加工工艺使缺陷位于将要加工去除的部位等等,从而可以提高管道材料和在役管道的利用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技术在降低生产制造费用、提高材料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使产品同时满足使用性能要求(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求两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