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新标准:10类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即将出台
几年各行业领域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51项国家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判定未有专门提及。
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等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特种设备也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目前特种设备行业缺少统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家标准,急需有统一的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终于发布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特设领域专项判定也要来了!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该标准出台后,属于GB系列强制性标准,规格非常高了。
电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6.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6.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防夹装置失效。
5.6.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回路被短接。
5.6.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