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终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