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优点:
1. 降低风险
信用证为买卖双方均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对于卖方而言,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无论买方实际支付能力如何,银行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从而避免了买方违约不付款的风险。对于买方而言,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相应单据,就能确保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降低了付款后收不到货的风险。
2. 提供融资便利
信用证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卖方在相符交单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有助于资金周转。而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可能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款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3. 保证交易的独立性
信用证是基于单据的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这种基于单据的交易模式确保了交易的独立性,不受买卖双方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会付款,从而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 增强信用
对于一些信用状况不佳或新成立的企业而言,信用证可以显著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通过银行信用的背书,这些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国外客户的信任,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5. 明确交易条款
信用证会详细规定货物的品质、数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减少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同时,信用证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交易标准,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企业单位,但是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为了方便有些主体还办理信用卡、国际信用证等,由于这些证件的办理,会关系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国际信用证的办理更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故而需要严格按照国际信用证流程的规定,进行办理。
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我国信用证以人民币计价,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按照付款期限,信用证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信用证通常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同时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一般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