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