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