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北滨二路538号7-8-4

    联系:罗先生

    手机:

    电话:

    Q Q:619270360

    邮箱:619270360@qq.com

    微信:

    小程序

    重庆CNAS认证电话,在同行业中获得良好的信誉

    2024-11-24 06:00:01 6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CNAS正确使用标识要注意这19个方面 1、标识的位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认可标识签发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不可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标识使用的声明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分包情况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多边协议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多地点实验室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避免误解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区别认证标识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区别产品认证标识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意见解释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意见解释的处理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符合性判断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检测和校准认可标识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 15、校准认可标识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能力验证认可标识 能力验证提供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标准物质认可标识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GLP认可标识 良好实验室规范 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生物认可标识 实验室生物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获得CNAS认可的作用与意义 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第二章认证机构及第九条,任何从事认证活动的检测认证机构,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言外之意就是说在国内从事检测认证的实验室,必须要有CNAS等相关国家授权认可。

    CNAS认可规范 认可规范:是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文件的总称。 认可规则(R系列):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通用规则和专项规则类文件。 认可准则(C系列):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准则(如等同采用的相关ISO/IEC标准、导则等)以及对其的应用指南或应用说明(如采用的IAF、ILAC制定的对相关ISO/IEC标准、导则的应用指南,或其他相关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CNAS针对特别行业制定的特定要求等)文件。 认可指南(G系列):CNAS对认可准则的说明或应用指南,包括通用和专项说明或应用指南类文件。 认可方案(S系列):是CNAS针对特别领域或行业对上述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的补充。

    CNAS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属于自愿性认可体系,任何第三方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以使用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标识,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拥有CNAS标识意味着该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具备了按照相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淮服务的技术能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319755 次     店铺编号1065406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专属客服:杨宇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