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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纯私人放款联系方式,个人空放私人贷款无抵押当天放款

    2024-11-10 04:00:01 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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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纯私人放款联系方式,个人空放私人贷款无抵押当天放款

    纯私人放贷款,个人放款,民间借贷公司,短期生意资金周转,上班族打卡工资急需用钱的朋友,不看征信放款,花户黑户均可放款,一手资金,超低利息放心借款,应急大额空放,条件宽松,不用抵押当天放款。

    下面我们客服来聊聊关于贷款方面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了解。

    民间贷款利率

    (1)年利率未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四倍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四倍的,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部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四倍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间借贷好处

    1、手续简便。

    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

    2、资金随需随借。

    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3、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4、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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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套路

    关于民间借贷会有什么套路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有贷款利率不透明、有不合理的费用、没有贷款资质、有砍头息行为与不按合同履约等等,具体如下:

    1、贷款利率不透明

    有一些民间借贷存在贷款利率不透明的情况,客户很难了解到真正的贷款利率,比如说用烦琐的方式计算利率,用月利率甚至日利率来混淆视听,这些都是民间借贷比较常见的套路。

    2、有不合理的费用

    不正规的民间借贷为了多赚钱,除了会收取客户的贷款利息以外,还会计算客户的贷款服务费、中介费、会员费等其他的费用,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基本上可以确定是遇到了套路贷。

    3、没有贷款资质

    民间借贷缺少监管,一般也没有贷款资质,想要稳健开展信贷活动,客户还是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这样客户才能够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要申请民间借贷,也要尽量选择正规有口碑的。

    4、有砍头息行为

    有一些民间借贷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会存在砍头息的行为,比如说客户申请的是1万的贷款,但后到手只有9千,但是在客户还款的时候,仍要按照1万的借款来偿还,这就是砍头息。

    5、不按合同履约

    有一些民间借贷机构还会存在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在签订贷款合同以后,提前要客户还款或者要客户多还款,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行为,如果碰到客户就要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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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怎样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三、担保很重要

    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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