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实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废旧门窗、地板、横梁、楼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废旧实体木材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实木地板、门和窗户的边框、建筑工地上废弃的建筑木方、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房屋的檩条、梁、柱等。废旧实体类木材占废弃木质材料总量的2/3以上,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由于这些木材仍然在力学强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着实体木材的性能,若对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产品附加值会更高。
人们在做木材回收的时候,可以根据所收木材的质量给出价格,也可以根据东西的外表体给出价格,还可以根据它所具有的重量给出价格。人们在选择不同的标准给出价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标准中的细节。比如,如果选择根据重量给出价格,人们一定要注意卖家所提供的木材是不是正常的木材,一定要确保他们没有对其加入水分或其它不需要的东西。如果按照体积去判断这个东西的价格,那么就应该注意它是否具有可利用价值,如果它的质量非常的不好,那么就可以根据它的质量好坏给出价格,因为有的这种东西看上去很粗很大,但是它比较容易受损,利用价值比较低。
如果能够将这些方面浪费的木材通过木材回收的方式再次利用起来,通过一些方式加工成一些能够使用的东西,不仅是减少了废物的产生,更是创造了新的利益,这样一来对于木材资源的利用上也将有一个很大的提升。
一、建立多元化的废旧木材回收渠道:
为了保障废旧木材的稳定供应,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建筑业、家具业等相关产业的合作,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保证废旧木材的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拓展其他来源,如城市绿化修剪产生的树枝、农作物秸秆等,将其纳入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中来。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的废旧木材回收站,方便市民投放废旧木材,提高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