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隐患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是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二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是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以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其他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的;
五是疏散通道、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计设施损坏的;
六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七但是,很关键一条是消防设计检测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地强化。
面对复杂的消防形势和繁重的消防任务,除规范施工管理教育外,各地区还不断吸收各地资金流入,有利于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护。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防救援工作无所畏惧地向前迈进,表明消防合作是有效的。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消防设计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消防设计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