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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私人资金周转,操作方便,隐私

    2024-11-18 12:53:01 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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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方式: 1、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贷款。客户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2、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偿还贷款的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法,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贷款满1年后,借款人可申请将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归还。 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若干期应归还的贷款集中在一期进行归还。对余下未归还的贷款可采取缩短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或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不变,将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办理。

    质押: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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