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