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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积金有没有办法套出来,费用公开透明

    2024-11-29 04:19:01 6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本人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后,在事项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者前往柜台,对自动接续的功能进行调整:申请提取时未勾选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再申请;已申请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取消。

    1.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点击【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功能“操作区”【租房自动接续管理】可以查看或调整无发票租房事项自动接续情况,选择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2.前往柜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前往柜台直接办理。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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