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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店面抵押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还款灵活

    2024-11-16 05:42:01 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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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

    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住房抵押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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