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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房产抵押贷款,欢迎新老客户咨询办理

    2024-11-16 12:00:01 7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

    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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