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附加信息增加。新系统单独增加了票据附加信息,作为票据正面的补充信息,记载票据相关信息、票据行为人详细信息、票据保证增信信息等。这使得持票人对背书人的信用、兑付情况和保贴额度有详细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提升票据流动性。
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原被背书人可申请发起对“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申请。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ECDS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兑现人需要向商业承兑人提出兑现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汇票原件、收款人身份证明等。
商业承兑人需要审核兑现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向兑现人支付汇票金额。
兑现人收到商业承兑人的支付后,需要将汇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并将汇票原件交给收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超过12个月(纸票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3、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流通;
4、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