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程检测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例如,申请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拥有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等。
办理资质申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检测人员名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等证明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