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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低成本

    2024-11-01 02:41:01 10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自然循环锅炉有何特点?

    答:自然循环锅炉主要的特点是有一个汽包,锅炉蒸发受热面通常就 是由许多管道组成的水冷壁。汽包是省煤器、过热器、蒸发受热面的分隔容 器,所以给水的预热、蒸发和蒸汽过热等各个受热面有明显的分界。

    汽包中装有汽水分离装置,从水冷壁进入汽包的汽水混合物既在汽包中 的汽空间,也在汽水分离装置中进行汽水分离,以减少饱和蒸汽带水。锅炉 的水容量及其相应的蓄热能力较大,负荷变化时,汽包水位与蒸汽压力变化 速度慢,对机组调节要求较低。但由于水容量大,加上汽包壁厚,故受热与 冷却都不易均匀,使启停速度受限制。水冷壁管出口含汽率低,对较大的含 盐量可以进行排污,故对蒸汽品质要求可低些。金属消耗量大,成本高。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国际上称其为

    “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

    “危险性设备”

    “特定危险设备”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伤害

    二是造成他人伤害

    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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