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联系:罗老师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贴心的一条龙服务

    2024-12-03 02:00:01 10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何谓锅炉?锅炉是由什么设备组成的?

    答:锅炉中的锅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汽水的压力容器,炉是指燃料燃烧 的场所。通常把燃料的燃烧、放热、排渣称为炉内过程,把工质水的流动、 传热、化学变化等称为锅内过程。

    锅炉本体由汽包、受热面、连接管道、烟道、风道、燃烧设备、构架、 炉墙、除渣设备等组成。锅炉辅助设备由燃料供应系统、给水系统、通风系 统、煤粉制造系统、除尘系统、水处理系统、控制保护系统等组成。本体系 统与辅助系统组成了锅炉机组。

    锅炉参数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定义?

    答:锅炉参数包括锅炉容量、过热蒸汽参数、再热蒸汽参数和给水温度。

    锅炉容量指锅炉蒸发量,是用来表示锅炉供热能力的指标,分为额定蒸 发量和连续蒸发量两种。过热蒸汽参数指锅炉过热器出口处的额定过热 蒸汽压力、温度。再热蒸汽参数指再热蒸汽进入锅炉再热器的蒸汽压力、温 度和锅炉再热器出口处额定再热蒸汽压力、温度。给水温度指给水进入锅炉 省煤器入口处的温度。

    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一次。

    超水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监察?

    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060254 次     店铺编号3508531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杨宇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