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来西亚进口6类危险品丨南沙港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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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客户委托我司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6类危险品,经确认终选择广州南沙港进口的方案。
客户做的是CIF贸易条款,由国外供货商发货到南沙港。
货物到港后,2个工作日完成申报手续并安排提货送货到客户指定收货仓库。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 UN 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相关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进口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产品的性质、数量和目的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进口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报关代理或相关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进口手续。同时,始终将放在首位,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