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提交殡仪服务车辆的审批申请,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资质等。
2. 现场检查:当地殡仪服务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车辆的装备设施、措施等。
3. 审批决策:殡仪服务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车辆的审批进行决策,如通过审批、暂缓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等。
4. 领取执照:当车辆审批通过后,企业或个人可向殡仪服务管理部门领取营运执照等相关证件,开始进行殡仪服务车辆的运营。
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尸体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2、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3、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4、涉及国际间尸体运输和尸体由市内运外外地或由外地运往市内的,须报市民政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