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抵押贷款资料:
1.身份证、户本、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
3.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半年至一年银行流水。
4.其他的资产证明(车、房等)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1.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5.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6.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7.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