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鉴定证明
(1)进境修理货物在进口前,需要由海关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来证明货物有问题需要进境修理,一般为CCIC或SGS的认证。
2、海关三级审批
海关三级审批就是指需经办关员、科长或处长、关长三级进行审批的业务审批事项。凡是涉及暂时进出口、退运返修等进口只交保证金不交税的,都要经过海关三级审批。目前各地海关对于本地的审批制度进行不断改革、简化已经取消一部分三级审批事项,但是仍未完全取消三级审批制度。
3、审证管理:不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但法定商检货物需要出通关单。
(1)进出境修理物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货物之外。
(2)法定商检货物,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货物需要凭出入境通关单验放行。
4、征税管理:进境修理物品需缴纳保证金
(1)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交进口税款担保(保证金)。
(2)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5、维修期限:维修期限为六个月,可延期,超时未办理延期保证金转为税金
(1)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2)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