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工程欠款和垫资的区别 垫资:未约定的,不支付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欠款:未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照约定。
总承包单位:垫资额在总造价的8%-15%,具体比例取决于付款节点条件。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为招标概算的2%左右,例如,投标1000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约为20万。
质保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通常在2年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