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决定贷款金额。—船为抵押品面值的30%至90%。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因此,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企业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品,会限制其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说,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力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签订借款合同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要有正式工作单位,且应书写保证条款;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