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要素的确定:
(1)信用贷款额度的确定。一是从现金流入量来确定:余额不大于全年货款归行额的20%。二是从已被抵押的房地产权利值来确定:余额不大于已被银行全部抵押的房地产权利价值的30%—40%。三是从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来确定:余额≤所有者权益一负债。
(2)信用贷款期限的确定。信用贷款不能用于中长期贷款,于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短期补充,一般在6个月以内。对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
(3)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一般以基准利率上浮20%—30%掌握。
信用贷款方式:
工资卡贷款:
部分银行有工资卡贷款。即你工资是通过该银行发放到工资卡的,就可在该银行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
银行流水贷款:
银行流水贷款并不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流水,任何银行的皆可。主要要求银行流水满足一定期限,月收入满足一定的金额。
有房贷或者公积金联名账户:
你有房贷,并且每月按时还款,提供房贷合同及房贷还款账户的流水,也可以在部分银行和贷款公司申请无抵押贷款。
保险保证贷款:
部分无抵押贷款不仅要求有银行流水,还要求提供保险保证。
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不要求一定提供抵押物,但是需要联保小组成员相互为组员的贷款提供担保。这类贷款以信用社、邮政银行等居多。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借款用途和期限,在向银行申请借贷时需说明:
借款用途和期限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明确贷款的具体用途,并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同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期限,以确保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额外费用和信用风险。
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希望贷款的时限。借款期限决定了借款人需要多长时间来偿还贷款。借款期限的确定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偿还计划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在向银行申请借贷时,借款人应明确说明希望的借款期限,并与银行沟通协商,以确定合适的借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