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银行是大多数人以及公司进行贷款的首要选择。银行以其正规性,性为多数人所青睐,但有利有弊,在其正规性,性的背后,申请贷款的复杂程度、所需材料、申请要求等条件也相对较高。很多贷款者就是因为申请资质不过关,或者是因为急需用钱,但银行的审批时间过长,而选择了其他贷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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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按担保形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①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这里的第三人指担保人既可以是拥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拥有合法资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 ②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