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个人贷款用途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