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请,由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下同),且权利主体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书面承诺;
(四)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处置后本人及其所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属有安居之处的书面承诺〔该承诺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区)签署证明意见〕;
(五)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办理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置业者、银行以及开发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带来的风险降低到小化。总之,三方都应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贷款产品的设计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品种,使其适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限度的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抵押贷款额度:
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
一般长不超过30年。
住房抵押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