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贷合同不受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一般来说除了对贷款人收入信用方面有较强的要求外,房屋的年限还要在20年以内、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值的70%。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申请到不超过1500万、期限长20年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