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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简阳市空放借贷,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11-24 04:41:01 11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一)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

    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导致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长诉讼时效20年。

    (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运用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且信用良好。

    4.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私人借款所需条件: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个人经济状况。

    3.确认对方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4.与对方协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

    5.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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