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资金周转主要从价值的角度来描述资本运动。考查资金周转,是进一步分析影响资本价值运动速度的主要因素,资本运动速度的快慢对于资本价值增值的影响又是什么。 资金周转理论着重阐明的问题是制约资本运动速度的因素、资金周转速度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增值的影响等等。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如果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