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性质 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国家认可有何区别 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作用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