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企业续贷:借款企业向第三方/中介提出借款,用来垫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成功续贷后,在将贷款还给出借方的过程。
借新还旧
针对客户找到新的“银行或机构(常说的下家)”已经批贷,但房产在“其他银行或机构(常说的上家)”有贷款尚未还清,客户自身不具备还款能力,我们可以帮助客户先结清原来债务,原贷款银行或机构将房产解除抵押登记,由新的批贷银行或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放款资金偿还垫资本金的业务。(一般发生在客户在原贷款银行或机构的贷款即将到期,原贷款银行或机构不愿意再给客户续贷、或客户不愿意在原有银行或机构继续贷款的情况)。